一、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承(發)包改革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
(2018年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自6月1日起實施。必招工程金額大幅提高: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由200萬提高到400萬;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由100萬提高到200萬;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由50萬提高到100萬。
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試行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近日國辦正式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明確要求:
將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簡化招標投標程序,推進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提供履約擔保基礎上的最低價中標,制約惡意低價中標行為。
(2018年7月6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等情況也都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可以說大大保障了施工企業的利益。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鼓勵以技術專長、制造裝配一體化、工序工種為基礎的專業分包,促進基于專業能力的小微企業發展。
鼓勵工程咨詢
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開展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二、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
鼓勵企業進行工廠化制造、裝配化施工。
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引導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住宅。
推進BIM技術
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三維圖形平臺的國產BIM軟件的研發和推廣使用。
三、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
綠色建筑
政府投資辦公建筑、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有條件地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推進全裝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裝修交付的鼓勵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裝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發展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勵建筑業企業培養和吸收一定數量自有技術工人。支持勞務班組成立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鼓勵現有專業企業做專做精。推行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打擊拖欠
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制度;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五、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資質改革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
加快修訂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個人執業
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優化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設置;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打破市場壁壘
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
(2018年3月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重點檢查:
(一)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二)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五)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六)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七)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八)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九)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
工程造價改革
改革工程造價企業資質管理,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統一工程計價規則
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建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積極開展推動綠色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各項新型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
建設誠信體系
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信用評價。
六、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工程質量安全
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限制從業等方面的處罰力度,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
為企業減負
全面完成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完善相關政策,保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維修金擔保等制度。
鼓勵創新
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及產品,形成完備的科研開發和技術運用體系。
八、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鼓勵聯合體
鼓勵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合作,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合作,共同有序開拓國際市場。
?六大主要目標
市場規模目標
以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建設任務為基礎,全國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7%,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5.5%;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7%;全國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工程咨詢服務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8%;全國建筑企業對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年均增長6%,進一步鞏固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
產業結構調整目標
促進大型企業做優做強,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
大力發展專業化施工,推進以特定產品、技術、工藝、工種、設備為基礎的專業承包企業快速發展。弘揚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到300萬。
加強業態創新,推動以“互聯網+”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務方式和企業不斷產生。
技術進步目標
鞏固保持超高層房屋建筑、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大體量壩體、超長距離海上大橋、核電站等領域的國際技術領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廣力度,應用BIM技術的新開工項目數量增加。甲級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技術研發投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礎上提高1個百分點。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目標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達到節能標準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50%,新開工全裝修成品住宅面積達到30%,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
建筑市場監管目標
加快修訂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法律法規體系。
工程擔保、保險制度以及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更加科學完善,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場規則和格局基本形成。全國建筑工人培訓、技能鑒定、職業身份識別、信息管理系統基本完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基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質量安全監管目標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提升,國家重點工程質量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建筑抗災能力穩步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大主要任務
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改革承(發)包監管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工程咨詢服務業發展質量。
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強化技術標準引領保障作用、加強關鍵技術研發支撐。
推進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提高建筑節能水平、推廣建筑節能技術、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發展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推動工人組織化和專業化、健全技能培訓和鑒定體系、完善權益保障機制。
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改進工程造價管理體系、推進建筑市場的統一開放、加快誠信體系建設。
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全面提高質量監管水平、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建設。
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大力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發揮行業組織服務和自律作用。
資質和執業
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和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加快修訂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根據《規劃》內容,透露出如下三點重要信息:
1.資質標準還將有重大調整,資質類別要減少;
2.對“掛證”的查處力度將更大,處罰力度會更大;
3.不管是企業資質申報,還是個人執業,信用將成為重要的考量指標。
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鄉建設部停止受理上述資質申請。企業已持有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園林綠化資質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園林資質正式取消。
招標代理資質已取消
2017年10月18日,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正式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實行。
勞務資質擬取消
2017年11月7日正式發布關于《關于培育新時期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建辦市函[2017]763號):擬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實行告知備案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
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已取消
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正式取消招標代理資格認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來源:筑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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